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92.06.12修正〉
壹:
農會會員除參加勞工保險外一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貳: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非農會會員部份)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三、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
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
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 從事農業生產者。
五、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農保投保金額每月10200元】。
六、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及老年給付者。 前項第四款之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參:
農民申謮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手續及需準備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本會保險部辦理
國民身份證、印章。
全戶戶籍謄本(限十天內謄本)。
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等)。
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三七五減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
其他有關文件。
農會存摺、印章。
使用分區證明書(台南市政府九樓都發局)
肆:
確實您的保險權益
農保加保後戶籍遷出本市或與農地提供人不同戶、農地移轉、喪失等農保均失效,必須重新檢具有關證件辦理加保,才能確保農保權益。
不論以自耕農、佃農資格加保,加保後如條件變動或喪失,應主動向本會申報退保或覆審。
農地所有權人死亡,應於六個月內檢具農地繼承證明文件,重新向農會申請資格審查,仍符合資格者,保險效力不中斷。
目前農保現金給付種類有生育給付、殘廢給付及喪葬津貼等三種。
各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申請農保現金給付請洽農會保險部辦理,不要委託勞農保代理人以免受騙剝削。
七、
農健保費每年於五月、十一月中旬自委託帳戶扣繳。
伍:
各項給付條件及申請需具備文件 給付說明
陸:
服務電話
保 險 部 : 2567201 轉保險部 台南市709安南區安中路二段300號 營業時間:上午8時15分~12時,下午1時~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