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消費貸款約定事項重要內容及風險揭露說明書
親愛的客戶您好:
歡迎您向本會申辦消費貸款,在您申辦之前,本會提醒您以下注意事項,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如有不清楚或有疑惑的地方,歡迎隨時向服務人員洽詢,我們將非常樂意為您解說:
一、首先,當您提出貸款申請的時候,本會會依據您提供的財力證明及其他的信用資料等,決定是否貸款給您,當本會決定貸款給您,且將貸款的金額依據您的指示撥款交付,貸款契約即生效,所以如果您申請以後,又決定不辦理了,要請您在本會撥款以前通知我們,否則,您就需要依據貸款契約之約定,開始還本付息。
二、其次,依據主管機關的規定,本會在撥款以前,需要再次查詢聯徵中心資料,假如發現申請人有其他新增核准應計入DBR22倍規範的授信額度時,本會必需保留核貸與否的權利,因此,建議您在本會審理您的申請案件期間,儘量不要另外申辦其他的消費貸款,以免發生無法撥款的情況。
三、您可能會詢問,什麼是「DBR22」?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全部歸戶計算以後的總餘額,除以債務人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
四、有關本會洽收的利、費率等,都會記載在合約條款中,請您在簽署前仔細審閱條款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修改契約內容等,都可以向本會承辦同仁提出,本會會提供讓您滿意的服務。
五、當然,假如您有遲延還本或者是遲延付息的情況,除了要依約定借款利率計算方式支付利息以及遲延利息外,本金自到期日起,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遲延付息時,自應繳息日起,逾期在六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加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加百分之二十,加計遲延利息,所以請您務必要如期還本付息,以免增加財務負擔,假如您真的有資金週轉的困難,而有無法如期還本付息的可能,也請您儘早與本會聯繫,讓我們一起來協商一個對 貴我雙方都可行的還款方案。
六、借款以後您可以隨時提前清償一部分或全部的本金,但是假如您申辦的貸款,與本會約定有「限制清償期間」,那麼在您提前清償的時候,就需要支付一筆提前清償違約金了。
七、最後還是要叮嚀一下,請您在提出貸款申請或是簽約以前,一定要仔細的審閱貸款契約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都可以隨時提出來以確保您的權益。
若您對貸款商品或服務有疑義,或是對本會的服務有申訴之需求,可電洽:06-2567201;傳真:06-2452274;電子信箱:tnf1@tnf.org.tw。
感謝您的愛護,也謝謝您的審閱。
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