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金管會金管銀法字第10100215940號函之規定揭露本會「新台幣存放款計息方式」如下:
※ 活期性存款: 活期、活儲存款(含證券)起息金額未達5000元、3000元者不予計息。利息為毎日存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年利率,再除以365日計算,於毎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結算。 以自動化設備(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存入之活期性存款,於當日開始計息,切換點為當日24時。
※定期存款: 足月部份: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即為利息。 不足月部份:遇有不足一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即按日計息。
※ 短期放款: 以365日為計息基礎,按日計息。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先乘以年利率,再除以365日後即為放款利息額。
※ 中長期放款: 足月部分係採按月計息方式,以本金乘以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即為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份則以365日為計息基礎,按日計息。 繳息期間跨越新舊兩種利率時,以新舊利率天數佔該期總天數之比例計算。